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临沂市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临沂市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临政办字〔2023〕81号)、《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政办字〔2021〕113号)决策部署,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动专利导航融入创新主体决策过程,现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在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建筑建材、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等领域重点布局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贯彻实施《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指南》),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专利导航样板项目,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临沂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工作条件,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跃;
2.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具有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者,初、中、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等)不少于3人。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其他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5.与近3年已实施的省、市级专利导航项目完全一致或相似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专利导航服务机构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与拥有良好资质、服务能力强和信誉度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专利导航服务机构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专利信息分析能力,拥有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人员不少于5人;
2.有近2年内面向中大型机构开展专利导航、预警等专利信息服务的案例;
3.承接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对外分包专利导航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2024年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信用书、承诺书(附件2、附件3)。
3.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有效专利清单。
5.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必要性材料(如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证明材料等)。
6.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分析人员和物质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7.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协议,合作单位主体资格、相关资质、专利代理及检索分析等人员资质证明、专利导航经验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市直部门可直接申报。
2.审核推荐。各县区局应结合产业发展重点、相关项目技术先进性、专利导航需求等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每个县区可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4.各县区于7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临沂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纸件材料按一式一份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协同邮箱。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需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完成相关产业或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工作,形成专利导航报告、专利数据库等成果。
2.开展相关项目专利布局。要围绕与项目有关的核心技术研发开展专利布局,突出强调专利布局的技术前瞻性和市场导向,有效提升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3.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树立专利创造价值导向,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并取得明显实质性成效。
4.建设专利导航人才队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相关技术研发人员应全程参与导航项目,推进专利创造与技术研发深度融合,提升专利导航分析能力。
5.临沂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对以上工作目标、时间进度等进行明确,项目结题时按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按市局、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联 系 人:秦 峰、巩 丽
联系电话:0539-5977980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28室
协同邮箱:临沂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科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