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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3)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徽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温胶泥案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 字号: [] [] [] 打印

2023年4月,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的某项目经理部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工地存放由安徽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待使用的“天锦雲”牌TJY保温胶泥103袋,经商标权利人辨认涉嫌侵犯“天锦雲”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工程项目部的个别楼栋保温工程,采购上述保温胶泥时,没有签订购销合同,也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不能说明提供者。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15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产品;2、罚款人民币8万元。

典型意义:在包工包料承揽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赚取更大收益,购买、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用于施工建设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还严重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系建筑工程在建工地上发生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包工包料承揽工程中购买、使用侵权商品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彰显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打击侵权的坚强决心的同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贯穿到执法监管全过程,坚持容服务于执法中,真正做到处罚一次,规范一批,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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