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临沂市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政办字〔2021〕113号)决策部署,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动专利导航融入各类主体创新决策过程,现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利导航以促进“十强产业”提升,服务“十大创新”“十大扩需求”为目标,以助力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研发经营、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贯彻实施《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指南》),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专利导航样板项目,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临沂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跃;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利数量及质量、管理机构及制度、专业人才、必要经费等)。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其他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与拥有良好资质、服务能力强和信誉度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承接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有近两年内面向中大型机构开展专利导航、预警等专利信息服务的案例,不得对外分包专利导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2023年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信用书、承诺书(附件2、附件3)。
3.有效专利清单。
4.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必要性材料(如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证明材料等)。
5.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分析人员和物质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7.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协议,合作单位主体资格、相关资质、专利代理及检索分析等人员资质证明、专利导航经验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
(四)申报要求
1.专利导航项目申报采取属地受理方式。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2.各县区应结合产业发展重点、相关项目技术先进性、专利导航需求等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优先推荐对全市和地方经济发展有明显支撑作用的项目。
3.每个县区可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4.各县区于6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临沂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纸件材料按一式一份报送,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需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完成相关产业或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工作,形成专利导航报告、专利数据库等成果。
2.开展相关项目专利布局。要围绕与项目有关的核心技术研发开展专利布局,突出强调专利布局的技术前瞻性和市场导向,有效提升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3.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树立专利创造价值导向,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并取得明显实质性成效。
4.建设专利导航人才队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相关技术研发人员应全程参与导航项目,推进专利创造与技术研发深度融合,提升专利导航分析能力。
5.临沂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对以上工作目标、时间进度等进行明确,项目结题时按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按要求给予奖励。
联 系 人:巩 丽、秦 峰
联系电话:0539-5977980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328室
邮 箱:szscqbhzxfzghk@ly.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信用承诺书
3.承诺书
4.2023年临沂市专利导航推荐项目汇总表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