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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6)

——非法复制发行《淘气包马小跳》等中小学课外读物构成刑事犯罪案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 字号: [] [] [] 打印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及出版社许可情况下,委托印刷厂非法印制时下热销的中小学课外读物,并提供部分图书电子版、纸张等给印刷厂用于印制图书,共计支付价款1828万余元,非法印制图书350余万册,除被公安机关查扣的11665册(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外,其他均由被告人张某加价销售给他人。另外,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所购中小学课外读物等图书系侵犯著作权的盗版图书,仍从郭某某处购进10万余册,支付价款75万余元,后全部对外销售。

【法院判决】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文字作品,涉案复制品数量达350余万册,非法经营数额达182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侵权复制品仍购进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四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盗版图书数量和非法经营数额巨大,严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本案被告人存在两种犯罪行为,一是委托印刷厂印制盗版图书用于销售牟利,二是直接购买盗版图书并对外销售。结合两个罪名的联系与区别,以及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按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数罪并罚,为两种罪名的区别与认定确立了司法实践标准。该案的判决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有力打击了图书市场版权犯罪,引导社会各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图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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