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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1)

——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珠宝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 字号: [] [] [] 打印

2023年8月,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某珠宝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店门头标牌上标注有“老字号张永前 龍鳯祥珠宝”字样,店门口铭牌上标注有“龙凤图案中间镶嵌钻石图形,龍凤祥珠宝”字样,店内墙壁上也标注有多处“龙凤图案中间镶嵌钻石图形,龙凤祥珠宝”字样的宣传图样,店内柜台内所陈列的珠宝首饰上也均系着标注有“龍鳯祥珠宝”字样的商品铭牌,印刷并使用标注“龍凤祥珠宝専賣”字样的收款票据。经查明,香港龍鳯祥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12年,为香港知名的珠宝商,龍鳯祥系其公司旗下的珠宝品牌。“老凤祥”为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及商品铭牌上多处使用的“龍鳯祥珠宝”与香港龙凤祥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及商品铭牌上多处使用“龍鳯祥珠宝”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当事人所销售的“龍鳯祥珠宝”与香港龙凤祥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有某种关联或误认为是上述两公司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关系商品的质量保证和企业信誉。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骗,同时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该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侵权违法行为,提高了经营者对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辨识能力和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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