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0)
——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诉某图书经营部、李某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经剑桥大学出版社确认,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独家经销《剑桥雅思官方真题集4-17》系列书刊纸本。群言出版社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三方一致确认,由群言出版社发行的《剑桥雅思官方真题集》系列图书,分别自出版之日起均由北京某传播公司负责中国大陆地区总发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销售单本正版图书定价128元,利润率为20%。某图书经营部在拼多多平台的“出国考试”店铺销售雅思侵权图书共计6604套,计 78159本图书,销售成功金额为439594.69元。某图书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某图书经营部、李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万元。
【法院判决】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享有涉案正版图书的发行权,有权就侵犯作品发行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原告主体适格。经与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提供的正版图书相比,某图书经营部、李某销售的图书《剑桥雅思官方真题集5-17》在尺寸、厚度、纸张、印刷清晰度等方面均与原告发行图书存在较大差异,且整套图书售价不及原告图书售价的十分之一,明显低于该套图书的市场售价,故法院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发行权。依照原告主张的权利人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某图书经营部在拼多多平台上的“出国考试”店铺共计销售78159本图书,以侵权产品销售量与原告产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原告实际损失数额为2000870.4元,超过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本案中主张的经济损失200万元,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一审宣判决后,当事人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打击网络销售盗版书著作权侵权的典型案件。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参照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法定赔偿的顺位选择计算方式。本案充分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侵权规模,采信了原告主张的权利人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全额支持了权利人的高额判赔主张,显著加大了侵权人侵权成本,有力震慑了盗版侵权行为。本案的判决对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提供了较好的借鉴,充分体现了法院打击假冒盗版的决心,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