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验收工作的函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沂河新区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我市支持开展了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于2025年6月中旬开展专利导航项目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方式
1.项目验收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组织。项目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门1名工作人员带队参加评审。
2.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和专利信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项目实施单位人员、服务单位人员等)不得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
3.验收评审以会议方式组织,必要时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4.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审阅项目材料、听取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汇报,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二、项目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分值≥90)为“优秀”;综合评分(90>分值≥70)为“合格”;综合评分(分值<70)为“不合格”。具体评分等级和标准参考《专利导航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1)。
2.未完成项目合同内容、“一键生成”式专利导航报告、专家组认为项目实施有明显缺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3.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需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整改期满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再次验收,成绩合格予以通过验收;成绩不合格,取消三年内申报专利导航项目资格。
三、验收时间要求
1.验收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6月6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报送,视为放弃。(验收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验收会议当天提供三份纸质版验收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应报送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专利导航报告;
2.XXX专利导航项目绩效报告(附件3);
3.动态专利专题数据库首页截图、网址,服务期限证明材料;
4.专利导航图谱集;
5.专利布局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材料1-2单独胶装,材料3-6合并胶装,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验收合格后,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份,项目单位存档一份。材料纸质版送至联系地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0539-5977980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328室
联系邮箱:szscqbhzxfzghk@ly.shandong.cn
附件:1.专利导航项目验收评分表
2.专利导航项目验收意见表
3.XXX专利导航项目绩效报告
临沂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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