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费减备案业务常见问题和有关建议
一、常见问题: 1、同一申请人变造、伪造收入证明,并在备案审查不通过后,短期内多次提交不同的收入证明。2、同一申请人在一家代办处备案审查不通过后,又通过其他的代办处提交费减备案请求。3、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交由企业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申请人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中的公章系伪造、电脑制图软件制作。 5、企业申请人在提交的费减备案证明文件中通过电脑制图软件变造、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个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在备案人信息中漏填或错填“年收入(万元)”项,导致该项信息与收入证明中的上年度年收入信息不一致。7、个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在收入证明中漏填或错填本人身份证号,导致收入证明中的个人信息与备案信息中的证件号码不一致。 8、企业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在备案人信息中漏填或错填“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万元)”项,导致该项信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应 纳税所得额信息不一致。 9、企业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在备案人信息中错填“备案人类型、企业名称、证件号码”等项信息,导致备案人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的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10、企业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在使用拼音或五笔输入法填报备案人信息“企业名称”项过程中,错误在企业名称的前、后或中间输入空格,导致备案人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的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11、企业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提交的证明材料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页或部分页证明材料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导致备案审查不通过。 二、建议: 1、申请人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2、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费减备案中的备案人信息,确保备案人信息中的“备案人类型、预备案自然年度、个人/企业名称、证件号码、年收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万元)”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3、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咨询济南代办处咨询电话 0531-88198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