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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简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海关监管流程

发布日期:2026-03-24 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西工作平台 字号: [] [] [] 打印

2026年1月26日,越南财政部发布第06/2026/TT-BTC号通知(下称“Circular 06”),该通告就知识产权相关的海关备案及海关监管的文件材料与程序提供指导,于2026年3月1日起生效。Circular 06的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简化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材料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材料要求:

 

·授权委托书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

 

·若权利证书或注册证书为电子形式,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原件。在此类情形下,只需申报相关知识产权的完整信息,海关通过公开数据库核实信息即可。

 

实务中,该修订对指定越南保护的国际商标注册有利,知识产权权利人无需再向越南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有效性确认函,而是可以依据WIPO数据库中表示国际注册已在越南获得保护的注册状态信息作为依据。

 

二、更清晰的扣留涉嫌侵权货物机制

 

先前的法规已经提及主动扣留货物的措施,Circular 06在此基础上,对海关主动对涉嫌假冒伪劣或盗版的货物采取扣留的措施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具体的,海关无需等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正式申请,即可主动扣留货物。

 

三、加强电商进出口货物监管

 

Circular 06还补充了关于电商渠道进出口货物查验的相关规定。对于通过电商平台交易且存在侵权嫌疑的货物,海关可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此类货物可能面临与传统货运类似的扣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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